3月份留抵進項稅額為零,可以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嗎
【問題】
2019年3月份留抵進項稅額為零,可以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嗎?
【答案】
《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答復匯編》(國家稅務總局實施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07.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如何計算增量留抵稅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根據(jù)上述國稅總局解答分析可知,2019年3月份留抵進項稅額為零,2019年4月及以后月份每個月都有留抵進項稅額,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進項稅額大于50萬,則可以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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