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未選擇一次性扣除,次年季度申報可否選擇一次性扣除
【問題】
2018年10月購入并于當月使用的固定資產當年忘記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2019年季度申報時可以選擇一次性扣除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guī)定如下:
二、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四、企業(yè)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
2018年10月購入并于當月使用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為2018年,該固定資產企業(yè)如在2018年未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根據上述規(guī)定,2019年不得再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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