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疫情期間給予員工的獎勵是按偶然所得繳納個稅嗎
【問題】
企業(yè)疫情期間給予員工的獎勵是按偶然所得繳納個稅嗎?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規(guī)定, 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企業(yè)疫情期間給予員工的獎勵,應屬于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