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不需要補稅,那需要退個稅時有金額限制嗎
【問題】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不需要補稅,那需要退個稅時有金額限制嗎?還是不論退多少元稅務機關都給辦理退稅?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第一條規(guī)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第三條規(guī)定,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對補稅金額有不超過400元免于補稅的優(yōu)惠規(guī)定,但對于退稅沒有金額限制,退稅金額不論金額多少元稅務機關都給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