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購贖回是否屬于金融商品轉讓行為
【問題】
基金申購贖回是否屬于金融商品轉讓行為?
【答案】
基金申購是指投資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選定的基金代銷機構開設基金賬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分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因此,基金的申購贖回區(qū)別于買賣,其入手和脫手交易都是投資者和基金公司之間的定向關系,而買賣是投資者與其他交易對手之間的基金份額轉讓行為。因此,基金申購贖回行為屬于持有至到期。
再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fā)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的規(guī)定:“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4點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
因此,基金申購贖回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