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的顧客抽獎的中獎所得,是否需要商場代扣代繳個稅
商場對累計購買商品達到68元的顧客給與抽獎,顧客抽獎的中獎所得,是否需要商場代扣代繳個稅?
根據(jù)《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第3項規(guī)定,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商場代扣代繳。
商場對累計購買商品達到68元的顧客給與抽獎,顧客抽獎的中獎所得,是否需要商場代扣代繳個稅?
根據(jù)《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第3項規(guī)定,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商場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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