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產廠區(qū)建設的框架建筑作為構筑物核算,是否交房產稅
公司生產廠區(qū)建設的框架建筑,作為構筑物核算,這塊是否交房產稅?
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yè)務問題的解釋與規(guī)定》 (財稅地字〔1987〕3號)規(guī)定,“房產”是以房屋形態(tài)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因此,需要根據框架建筑實物的狀況來判斷,框架建筑如果滿足上述房產定義的,需要交房產稅,不滿足的,不用交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