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塊土地想用出包方式建房自用,會計上如何核算
【問題】
公司取得一塊土地,想用出包的方式建房自用,會計上該如何核算?
【答案】
公司是通過出包方式建造自用房屋,請參照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企業(yè)要與建造承包商簽訂建造合同,企業(yè)是建造合同的甲方,負責籌集資金和組織管理工程建設,通常稱為建設單位,建造承包商是建造合同的乙方,負責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任務。企業(yè)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通常均采用出包方式。
1.出包工程的成本構成
企業(yè)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發(fā)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攤計入各固定資產價值的待攤支出。
?。?)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支出。
由于建筑工程、安裝工程采用出包方式發(fā)包給建造承包商承建,因此,工程的具體支出,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對于發(fā)包企業(yè)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是構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內容,結算的工程價款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待攤支出。
待攤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fā)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擔的相關費用,包括為建造工程發(fā)生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jiān)理費、應負擔的稅金、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fā)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其中,征地費是指企業(yè)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發(fā)生的青苗補償費、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費等。企業(yè)為建造固定資產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入在建工程成本,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2.出包工程的賬務處理
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業(yè)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的結算科目,企業(yè)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工程價款作為工程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yè)應按合理估計的工程進度和合同規(guī)定結算的進度款,借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時,按合同規(guī)定補付的工程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yè)將需安裝設備運抵現場安裝時,借記"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設備)"科目,貸記"工程物資——××設備"科目;企業(yè)為建造固定資產發(fā)生的待攤支出,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長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首先計算分配待攤支出,待攤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工程應分配的待攤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在安裝設備支出)×分配率其次,計算確定已完工的固定資產成本: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成本=建筑工程支出+應分攤的待攤支出需要安裝設備的成本=設備成本+為設備安裝發(fā)生的基礎、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應分攤的待攤支出然后,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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