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提供考試培訓服務,是否可以簡易計稅
【問題】
營改增以后,一般納稅人公司提供考試培訓服務,是否可以簡易計稅?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 不動產(chǎn)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第三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因此,一般納稅人公司提供考試培訓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