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典型案例—一封移送函揭開二手房交易秘密
二手房交易中,當事人與房地產中介公司通過偽造憑證資料,做低交易房價,虛構購房時間等手法,虛假納稅申報,最終仍難逃“稅”網。前不久,上海浦東新區(qū)地稅局稽查局就追回了兩起別墅交易中的近600萬元稅款。
二手房交易暗藏貓膩事情要從2012年3月上海浦東新區(qū)地稅局稽查局接到的一封移送函說起。當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在對房地產交易市場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查處過程中,發(fā)現(xiàn)轉讓方在轉讓二手房產時,弄虛作假,做低價格,涉嫌偷逃國家稅款。
接案后,該局迅速成立了專案組,制定稽查預案,明確檢查方向。根據浦東新區(qū)檢察院提供的資料,兩名涉稅嫌疑人關某和趙某,均是在2010年5月通過H房地產中介公司轉讓各自名下的別墅,合同交易價格分別為2250萬元和2300萬元。調閱關某和趙某兩人售房時向稅務機關遞交的申報資料后,稽查人員卻發(fā)現(xiàn),當初兩人分別僅以600萬元和700萬元的房屋售價申報納稅。
稽查人員向關某和趙某送達《詢問通知書》,關某如期前來,稽查人員向其出示相關證據材料,并告知違反稅法規(guī)定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關某一點即通,承認轉讓該房地產時為了少繳稅款與中介公司私下達成協(xié)議,將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成交價格由2250萬元改為600萬元,并簽署了轉讓價為600萬元的虛假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事實。
當事人反悔推翻原有證據雖然關某已經承認,但對趙某的取證并不順利。根據從浦東新區(qū)檢察院調取的趙某筆錄,趙某承認出售房地產辦理納稅申報之前就知道中介公司為少繳稅款要做低房價,事后也為此支付了中介公司傭金和好處費。但趙某在其委托律師陪同下前來稅務機關接受詢問時,矢口否認其會同中介公司將房地產買賣合同由2300萬元做低至700萬元的事實,辯稱做低房價少繳稅款都是中介公司所為,他本人并不知情,推翻了趙某在浦東新區(qū)檢察院所做的陳述。該二手房交易的納稅申報是由中介公司代為辦理,證據之一的700萬元售房合同也不是趙某本人簽字。顯然,上述證據無法直接認定趙某與中介公司合謀偷稅。并且,趙某聲稱其轉讓的別墅屬于“滿五年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向稅務機關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期間,趙某又多次到上海市地稅局和浦東新區(qū)人民政府上訪,給稅務稽查施加壓力。至此,對趙某的取證陷入了僵局。
找到確鑿證據追繳590萬元稅款面對當事人推翻原有證據、采取上訪等方式的不配合態(tài)度,稽查人員高度重視,重新梳理證據,冷靜分析案情,從發(fā)票入手尋找疑點。果然發(fā)現(xiàn)關某、趙某兩人初始購房時間不同,又素不相識,但兩套房地產的原始購房發(fā)票竟然連號,這是巧合還是有其他原因?
稽查人員通過稅收征管系統(tǒng)對購房發(fā)票上的開發(fā)商和購票信息進行查詢。系統(tǒng)顯示,關某和趙某購房時,該開發(fā)商沒有購買上述發(fā)票的記錄。在公安經偵部門的協(xié)助下,稽查人員獲取了趙某原購房時在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登記報送的資料,購房發(fā)票、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屋交接書以及公證書皆是偽造,中介公司向稅務機關申報時,在造假房屋售價同時,還將房屋交接日期提前了近一年半,使持有不滿5年的房地產變?yōu)槌^5年,進而規(guī)避政策標準,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槿藛T通過調閱二手房產轉讓時的《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由趙某親筆簽字的《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上,赫然登記著“房地產價值700萬元”,由此證明,趙某對售價造假和繳稅情況不知情的說法不成立。
確鑿的證據,使兩人不得不承認房屋售價作假和偷逃稅款的違法事實。2014年12月,根據相關稅法規(guī)定,上海浦東新區(qū)地稅局稽查局分別對關某和趙某作出了追繳各類稅款280萬元和310萬元的稅務處理決定。
上海市地稅局稽查處處長陸友清提醒,在房地產火熱的背景下,加強二手房交易信息的真實性,最大限度地遏制造假空間,減少國家稅款流失,稅務機關應加大對房地產交易偷稅行為的打擊力度。雖然核價系統(tǒng)的引進從一定程度上壓縮了售價造假的空間,但買賣雙方與房地產中介公司合謀造假、做低售價而少繳稅款的現(xiàn)象依然存在,稅務稽查部門應聯(lián)合多方力量,加大對房地產交易偷稅案件的查處力度,并大力曝光稽查典型案件,教育規(guī)范納稅人,引導社會公眾,進一步提高稅法遵從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