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行業(yè)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期限是如何確定
一、根據《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yè)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四十條規(guī)定:“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yè),是指采掘業(yè)、遠洋運輸業(yè)、遠洋捕撈業(yè)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yè)。”
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計征方式,是指本條例第四十條所列的特定行業(yè)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預繳,自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