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掏包捐款,免征相應個稅
日前,山東省政府下發(fā)《關于發(fā)揮財稅政策導向作用加快公益慈善事業(yè)發(fā)展的通知》,落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事項。
《通知》中提出,企業(yè)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捐贈金額未超過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于特定公益事業(yè)的捐贈,如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等,可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yè)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jù)免征印花稅。
對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政府補助、會費、銀行存款利息等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通過依法設立的公益性組織實施公益性捐贈,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公益事業(yè)捐贈票據(jù),可按規(guī)定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財政方面也加大了支持力度,自2016年起,對初創(chuàng)期符合一定條件的公益性組織,省財政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支持其辦公條件改善、人才培養(yǎng)、交流學習等,提升公益慈善服務能力。從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由政府設定資助范圍,以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社會組織承擔相關救助項目。政府現(xiàn)有專項救助項目中,優(yōu)先將已開展較成熟的針對困難家庭的大病救助、大學生入學救助、殘疾孤兒康復、先天性心臟病兒童手術等救助,與公益救助相結合,政府救助資金與公益捐贈資金統(tǒng)籌使用、形成合力,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擴大合作范圍,放大救助效果。不斷擴大政府購買公益慈善服務范圍,將各類公益慈善服務逐步納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