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開第65次常務會議,討論并通過了《河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河北省稅務機關從其他部門及社會主體獲取涉稅信息,建立協同治稅體制機制將有更加具體、細致的法律依據。
據了解,該辦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依法治稅工作機制。該辦法以保障稅收收入、強化稅收征收管理為目的,以稅收征管法為立法依據,要求發(fā)改委、公安、工信、工商、國土、建設和交通等30多個部門為稅務機關提供涉稅信息,建立由政府主導、稅務機關以及其他部門組成的稅收征管保障機制和社會綜合治稅體制。同時,還對稅務機關建立稅收風險管理系統(tǒng),開展納稅評估和風險監(jiān)控作出規(guī)定。
河北省地稅局政策法規(guī)處處長田祖榮表示:“《河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明確了稅收征管保障的工作職責和禁止事項、有關部門稅收協助的具體職責及相關法律責任,提出了稅務公開、保障納稅人司法救濟權、優(yōu)化納稅服務和接受社會監(jiān)督等五大舉措,同時還規(guī)定了相關部門涉稅信息和數據的交換方式和時間,這將有效解決涉稅信息提供不力和來源不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