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自2018年起通訊補貼征收個稅公務費用稅前扣除限額為每人每月300元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因通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
為進一步規(guī)范個人所得稅管理,經(jīng)省政府批準,現(xiàn)就我省個人因通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公告如下:
一、通訊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稅前扣除限額為每人每月300元。納稅人取得通訊補貼收入在限額內(nèi)的,按實際收入全額扣除;超過限額的,按限額300元扣除。
二、通訊補貼發(fā)放單位應及時將通訊制度改革方案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11月27日
關于《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因通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目前,在對納稅人通訊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過程中,由于我省沒有明確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給征納稅雙方帶來不便。為此,我局在深入調(diào)研、參考外省做法的基礎上,依據(jù)稅務總局有關規(guī)定,確定了我省個人因通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并報經(jīng)省政府批準,制定發(fā)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nèi)容是什么?
本公告主要明確了我省通訊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稅前扣除限額為300元,納稅人取得通訊補貼收入在限額內(nèi)的,按實際收入全額扣除;超過限額的,按限額扣除。
三、《公告》什么時候開始生效?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政策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文號: 國稅發(fā)[1999]58號 發(fā)文日期: 199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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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fā)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fā)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jù)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fā)生情況調(diào)查測算,報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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