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稅務局:擬大赦逃稅富豪 補4年稅即可全身而退
雷伯樂估計,偷漏稅款可能達到“數十億元”之多。澳洲稅務專員喬丹(Chris Jodan)提出了一個相當仁慈的打擊偷漏稅方案,向那些擁有未申報海外收入或資產的富人提供一個可以全身而退,不必淪為階下囚的機會。該方案獲得了澳洲商業(yè)團體和稅務顧問們的歡迎,他們認為,與此前的類似舉措相比,這個新方案將鼓勵更多存在偷漏稅問題的富豪出面“自首”。
《澳洲金融評論報》周一報導稱,喬丹正在考慮實施一項計劃:存在偷漏稅問題的納稅人只要補上過去四年的稅款,就可以全身而退。此舉料將為聯(lián)邦政府挽回總值數十億元的稅收收入。在過去四年里,有150名非常富有的納稅人(凈資產超過3000萬元)主動向稅務局自曝海外資金,并補上了2億元的稅。
僅4年的回溯期使得這個方案比此前推出的赦免方案都要慷慨。因此稅務顧問們相信,這個方案在鼓勵市民們前來“自首”補稅方面,會比之前的方案更加成功。Arnold Bloch Leibler的稅務負責人雷伯樂(Mark Leibler)告訴《澳洲金融評論報》,2010年時提出的方案已經被證明“基本不成功”,并沒有能為政府追回大量的偷漏稅款,原因就在于沒有對可被稅務局追討的稅款的年限作出限制。雷伯樂說:“2010年的大赦措施過于寬泛了,以前的舉措雖然都有揪出大老鼠和小老鼠,但在追討稅金方面收效不大。”企業(yè)稅務協(xié)會(Corporate Tax Association)執(zhí)行長德倫特(Frank Drenth)說,四年的限制讓這次的赦免方案對某些富裕家庭來說更具吸引力。
“這些措施值得時不時地嘗試一下,雖然你必須要注意保持平衡,不要讓鼓勵人們出面自首的措施淪為對那些違法之徒的獎勵。”德倫特說,雖然澳洲越來越多地通過與像瑞士等國家共享稅務信息的方式來追查避稅。但稅務部門還是得先知道要調查誰的信息才行,所以這個過程仍然有點象是大海撈針。“此外,有些避稅行為可能是上一輩人留下來的。”——據悉,來自富裕移民家庭的第二代和第三代就經常碰到這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