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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關注!關于個稅“偶然所得”你知道多少?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9/07/08 09:27:30 字體:

2019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其中引人注目的變化是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取消了“其他所得”。就在高興之余,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發(fā)布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有效的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目錄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7號)的繼續(xù)有效的個人所得稅文件的附件中包含財稅〔2011〕50號,讓大家一頭霧水:企業(yè)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征稅個人所得稅的情形,其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為“其他所得”。新個人所得稅法取消了“其他所得”征稅項目,但是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7號卻規(guī)定財稅〔2011〕50號文件有效,企業(yè)向個人贈送禮品按“其他所得”征稅個人所得稅,這不是與新個人所得稅法相矛盾嗎?我們企業(yè)活動等向企業(yè)贈送禮品是代扣代繳個稅還是不代扣代繳個稅,令廣大企業(yè)納稅人困惑。

隨著財政部 稅務總局2019年第74號公告的發(fā)布及財政部對該公告的解讀,大家終是清楚了: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項目,按照原稅法“其他所得”項目征稅的有關政策文件,需要進行相應調整。將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稅的項目因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質,將其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稅。

那么,隨著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公告的發(fā)布,“偶然所得”征稅包含哪些?哪些“其他所得”未調整到“偶然所得”,不再征稅個人所得稅呢?財政部 稅務總局2019年第74號公告還有哪些新規(guī)定?

一、個人所得稅的“偶然所得”項目包含的具體項目

1.個人得獎、中獎、中彩;

2.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

3.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

4.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

5.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注意:

1.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必須是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出臺單獨文件予以明確,才能按“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稅。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為以下情形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受贈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受贈人為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3)受贈人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對于“偶然所得”的新規(guī)定,個人只有發(fā)生上述列舉5種情形才能按“偶然所得”項目及個稅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要隨意擴大化誤繳個人所得稅。如:個人收到無償贈送的房屋繳納個稅,但是個人收到無償贈送的汽車、游艇等不繳納個稅。同時也要注意不要隨意擴大化少繳個稅,如:個人接受非企業(yè)搞活動隨機贈送的網絡紅包不繳納個稅,有人就考慮讓企業(yè)老板以發(fā)放網絡紅包的方式發(fā)放工資,認為這樣就不用繳納個稅了,這樣認為是錯誤的。一定要謹記:通過網絡方式發(fā)放的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二、“其他所得”未劃入“偶然所得”,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其他所得”項目

1.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guī)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

2.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3.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保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4.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賠款優(yōu)待收人;

5.股民個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此類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xù)費返還收入;

6.購房個人因房地產公司未協調好與按揭銀行的合作關系,造成購房人不能按合同約定辦妥按揭貸款手續(xù),從而無法繳納后續(xù)房屋價款,致使房屋買賣合同難以繼續(xù)履行,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購房個人取得的違約金收入;

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guī)定,個人取得上述6種“其他所得”,沒有被調整到“偶然所得”,自2019年1月1日及之后,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了,你一定要記清楚喲!企業(yè)財稅人員更應注意了,對上述6種“其他所得”不要再代扣代繳個稅了。

三、個人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養(yǎng)老金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按照(財稅〔2018〕22號)的規(guī)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養(yǎng)老金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養(yǎng)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

4.在個人購買稅延養(yǎng)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 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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