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為公司提供勞務、服務要交增值稅嗎?
有會員企業(yè)咨詢公司雇傭的員工為公司提供的勞務和服務需要繳納增值稅嗎?一起來看看~
01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財政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中《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根據上述規(guī)定,公司雇傭的員工為本公司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02
提供服務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公司聘用的員工為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務都不交增值稅嗎?
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一)只有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才屬于非經營活動,不繳納增值稅,非本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務,屬于應稅行為,應照章繳納增值稅。
(二)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務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應限定為其提供的職務性服務,即取得工資范圍內的服務。
例如員工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本單位使用收取房租、員工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為本單位運輸貨物收取運費、員工將自有資金貸給本單位使用收取利息等等,因此,員工向用人單位或雇主提供與工作(職務) 無關的服務,凡屬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范圍的,仍應當征收增值稅。
此外,近期出臺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新增了公司聘用的員工為本公司提供的再生資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稅的規(guī)定,即《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第二條規(guī)定,除納稅人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資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稅外,納稅人發(fā)生的再生資源回收并銷售的業(yè)務,均應按照規(guī)定征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