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兩種方法如何計算
問: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如何運用這兩種方法計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81號):“四、企業(yè)擁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條件的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一)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額時,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沒有減去預計凈殘值,所以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的兩年期間,將固定資產凈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計算公式如下: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二)年數總和法,又稱年限合計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