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外地從事設計服務,需要在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管理證明嗎
問:營改增的納稅人要到外地從事設計服務,需要在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管理證明嗎?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47號) 第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納稅人離開其辦理稅務登記所在地到外縣(市)從事經(jīng)營活動、提供應稅勞務的,應該在發(fā)生外出經(jīng)營活動以前向其登記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經(jīng)營地或提供勞務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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