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如何計征個稅
問: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答: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所得,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5]3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二、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nèi)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其他股權激勵方式參照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