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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已使用的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的最低折舊年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2015-10-29 14:31 來源:福建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購進已使用的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的最低折舊年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根據《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規(guī)定:“四、企業(yè)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yè)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因此,購置已使用的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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