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在當期個稅前扣除不完的能否結轉扣除
問:允許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個人捐贈,當期扣除不完的部分能否在以后納稅申報期結轉扣除?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捐贈后申請退還已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865號)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和立法精神,允許個人在稅前扣除的對教育事業(yè)和其他公益事業(yè)的捐贈,其捐贈資金應屬于其納稅申報期當期的應納稅所得;當期扣除不完的捐贈余額,不得轉到其他應稅所得項目以及以后納稅申報期的應納稅所得中繼續(xù)扣除,也不允許將當期捐贈在屬于以前納稅申報期的應納稅所得中追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