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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安置殘疾人,增值稅有何優(yōu)惠政策?

2017-02-20 13:49 來源:天津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一、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shù),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qū)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ê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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