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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取得的外匯收入應如何折算記賬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編輯: 2018/03/13 13:48:28 字體:

【問題】

納稅人取得的外匯收入應如何折算記賬?

【答復】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fā)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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