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新舊對比
2006年
《CAS2 長期股權投資》
2014年
《CAS2 長期股權投資》
主要差異
第十四條 投資企業(yè)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第十四條 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分步投資變?yōu)槁?lián)營,按照公允價值認定法處理:投資成本為原持有權益的公允價值加上追加投資所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即視同投資方處置原持有的股權然后再購入聯(lián)營投資。
第十五條 投資方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應當改按《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其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分布處置喪失子公司控制權的,區(qū)分個別報表和合并報表:個別報表中,剩余股權構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追溯采用權益法,剩余股權構成金融資產(chǎn)的——按喪失控制之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合并報表中視同處置子公司然后再購入股權,剩余股權按喪失控制之日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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