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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筷子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11月取得不含稅銷售額如下:銷售燙花木制筷子15萬元;銷售竹制筷子18萬元;銷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萬元。另外,沒收逾期未退還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裝物押金0 .23萬元,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5%。該企業(yè)當(dāng)月應(yīng)納消費稅( )萬元。

84785016| 提问时间:2019 03/0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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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 當(dāng)月應(yīng)納消費稅=12萬元*5%+0 .23萬元/(1+17%)*5% 銷售燙花木制筷子15萬元;銷售竹制筷子18萬元,這兩個都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 沒收的押金需要征收消費稅,先換算成不含稅金額,然后乘以稅率計算
2019 03/0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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