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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guī)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萬元; (二)銷售應(yīng)稅勞務(wù)的,為月銷售額5000-2萬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老師 請教一下,這段話怎么理解是這些范圍內(nèi)免增值稅嗎

84784979| 提問時間:2019 06/17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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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你好,這些數(shù)額以下是免稅的,在這個范圍內(nèi)是要征稅的
2019 06/17 08:01
84784979
2019 06/17 08:08
謝謝老師 那第一條的5000-20000指的是5000以下免稅還是20000以下免稅呢?
暖暖老師
2019 06/17 08:10
當然是5000以下免稅的
84784979
2019 06/17 08:13
謝謝老師 我不明白為要寫5000――20000,這樣寫不好理解,直接寫5000以下免稅,5000以上增稅不是更明了嗎?
暖暖老師
2019 06/17 08:25
稅法這樣寫的,記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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