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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月1日,自建廠房一幢,購入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50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65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設。領用外購的水泥一批,實際成本為400000元,相關進項稅額52000元。工程人員應計工資100000元,支付的其他費用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安裝費30000元,稅率9%,增值稅稅額2700元。工程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

84784972| 提問時間:2020 04/0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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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借工程物資500000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65000 貸銀行存款565000
2020 04/03 11:31
暖暖老師
2020 04/03 11:32
借在建工程500000 貸工程物資500000
暖暖老師
2020 04/03 11:32
借在建工程400000 貸原材料400000
暖暖老師
2020 04/03 11:33
借在建工程1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100000
暖暖老師
2020 04/03 11:33
借在建工程貸30000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2700 貸銀行存款32700
暖暖老師
2020 04/03 11:35
借固定資產(chǎn)1030000 貸在建工程1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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