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19年6月1日,自行建造廠房一幢,購入為工程準備 的各種物資500 000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6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 建設。領用本企業(yè)生產的水泥一批,實際成本為400000元,應計工程人員工資 100 000 元。支付的其他費用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安裝費30 000元,稅率9%,增值稅稅 額2 700元。工程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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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25 12:26
84784980
2020 05/25 12:26
計算分析
張艷老師
2020 05/25 12:29
結轉固定資產的金額=500 000+400000+100 000+30 000,
其中可以全額一次性抵扣的進項稅額=65 000+2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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