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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不繳納消費稅。 老師,為什么這樣規(guī)定?

84785015| 提問時間:2020 04/26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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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委托加工的應稅知品收回后用于抵債,贈送及發(fā)放福利,視同銷售。但是消費稅只征收一次,在委托加工時候已經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了,換句話說就是已經繳納道過一次了,不用再繳納了。 需要說明的是,委托加工的消回費品收回后繼續(xù)加工成應稅消費品的話再用于抵債,贈送或者發(fā)放福利,增需要繳納消費稅答,只不過前期受托方代繳的消費稅可以扣除。
2020 04/26 06:13
84785015
2020 04/26 06:17
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需要交消費稅這個能理解,因為價格上漲了,國家不能吃虧,但是受托方代交過的消費稅應當要抵扣吧,不然就重復征稅了
耿老師
2020 04/26 06:21
你好!上邊說了可以抵扣的 ?需要說明的是,委托加工的消回費品收回后繼續(xù)加工成應稅消費品的話再用于抵債,贈送或者發(fā)放福利,增需要繳納消費稅答,只不過前期受托方代繳的消費稅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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