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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的,就是直接出售,這種情況下,受托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就是完整的。但是我有個疑問,如果委托方收回后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呢?就是單純的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他也不是用于繼續(xù)加工,這種情況下,受托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是不是不完整了呀???這個理解有沒有錯啊???

84784960| 提问时间:2022 10/2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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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如果說高于這個價格出售的話,就差額部分需要交。
2022 10/21 22:49
陳詩晗老師
2022 10/21 22:49
高于就比方說你之前是一百,一百二十萬出售,那么你是按照20萬差額部分要交消費稅。
84784960
2022 10/21 22:50
這種情況下,差額部分怎么交?誰去交?
陳詩晗老師
2022 10/21 22:50
銷售房交啊,誰賣誰交啊。
84784960
2022 10/21 22:51
哦哦,好的。還有個問題,這種情況是叫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那請問受托方計稅價格是指什么?怎么理解這句話呢?
陳詩晗老師
2022 10/21 22:55
手頭方的計稅依據(jù),首先看一下受托方自己有沒有同類的銷售價格,如果說有就是這個金額,如果說沒有的話,就是組成計稅。組成計稅,就是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加加工費,再加上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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