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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建筑施工企業(yè)有幾個項目同時在施工,都是簡易計稅,本月A項目開發(fā)票結算工程款100萬,本月取得B項目的勞務分包發(fā)票20萬,增值稅申報時可以差額申報嗎 即(100-20)/1.03*0.03,允許嗎?2,A項目未完工結算,本月開的發(fā)票100萬,算所得稅收入嗎?

84784981| 提問時間:2020 06/2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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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這個總包減分包差額是根據(jù)項目來差額的 如果你們按照完工百分比不算 每個月正確確認收入和成本,如果你們按照開票結轉成本結轉 要算企業(yè)所得稅收入
2020 06/28 11:16
84784981
2020 06/28 11:22
老師,就是說必須是項目一一對應的才能差額;完工百分比核算的情況下是項目全部結束竣工結算才算收入交企業(yè)所得稅,否則就是只要開發(fā)票就得確認收入交所得稅,我這樣理解對嗎?
小黎老師
2020 06/28 11:23
你好,是的 可以這樣理解。但是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的是每個月都會確認收入和利潤的
84784981
2020 06/28 11:26
剛到這個企業(yè)項目未按完工百分比法核算,6月份開了發(fā)票,我不知道要怎樣做分錄了
小黎老師
2020 06/28 11:27
您好,那您本月開票確認收入 同時結轉工程施工下面的成本到主營業(yè)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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