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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一般納稅人,承接異地項目(甲供材,簡易計稅),合同總額200萬,完工后收到工程款200萬,分包發(fā)票100萬,稅額35萬),那這個項目總共要繳增值稅:預繳時:(200-100)/1.03*0.03=2.91,申報時:200/1.03*0.03-2.91=2.91; 2.91+2.91=5.82,5.82是這個項目所有交的增值稅,簡易計稅項目這樣算對嗎?

84784962| 提問時間:2020 03/19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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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總共只要交預繳時:(200-100)/1.03*0.03=2.91,不需要5.82
2020 03/19 13:17
84784962
2020 03/19 15:54
預交的2.91就是這個項總共的增值稅嗎?
小葉老師
2020 03/19 16:46
簡易計稅的就是,因為分包已經交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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