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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禮花廠2019年6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委托乙廠加工一批焰火,甲廠提供原料成本36.5萬元,當月乙廠將加工完畢的焰火交付甲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收取加工費6萬元。 (2)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70%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8萬元。(焰火消費稅稅率為15%) ??要求: (1)計算業(yè)務(1)中乙廠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列出業(yè)務(2)中用于銷售的焰火是否應繳納消費稅,并說明理由,如果需要繳納,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

84785040| 提問時間:2020 07/0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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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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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6.5+6)÷(1-15%)×15%=7.5(萬元) (2)需要交納消費稅。委托加工業(yè)務中,受托方的計稅價格=(36.5+6)÷(1-15%)=50(萬元)50×70%=35(萬元),低于直接銷售38萬元。此處屬于將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需要繳納消費稅。應繳納的消費稅=38×15%-7.5×70%=0.45(萬元)
2020 07/07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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