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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計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時候,白酒的包裝物要包含在收入里面,啤酒的為什么不包含在里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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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規(guī)定:
三、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2020 10/16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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