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我們是建安企業(yè),今年開始執(zhí)行新準則,平時成本可能歸集不及時,如果按成本法確認收入,則收入又太小;如果是用形象進度百分比法確認收入,是不是不能像以前那樣按形象進度百分比結轉主營業(yè)務成本?那么成本是不是按照賬面實際支出金額結轉呢?即合同履約成本余額結轉,這樣呢又擔心成本與收入不配比,究竟該怎樣結轉成本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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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建造合同準則下,項目竣工結算前,「工程施工」 科目- -直有借方余額,「工程結算」科目一
直有貸方余額,結算之后,二者對沖,余額為零。
新收入準則下,建造合同多屬某-時段履行履約義務,會計科目方面,不再使用「工程施工」
和「工程結算」科目,而是引入了「合同履約成本」、「合同結算一 價款結算」、「合同結
算一收入結轉」等新科目。
1、建造合同準則下,以下公式成立,「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項目自開工累計確認收入
因此,關于累計收入的調整分錄為:
借:合同結算一收入結轉
貸: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一合同利(虧損為負)
2、建造合同準則下「工程結算」科目與新收入準則下[合同結算一價款結算」 科目核算內容
無異,關于已結算工程款的調整分錄為:
借:工程結算
貸:合同結算一價款結算
如新舊準則下,報表項目金額存在差異或者之前發(fā)生合同變更的,建筑企業(yè)還應根據(jù)收入準則
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進行處理。
2021 03/0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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