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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王某是一名工程師,任職于甲高新技術企業(yè),2020年有兩種工作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2020年與甲高新技術企業(yè)簽訂 勞動合同,全年可取得稅前工資、薪金收入520 000元。方案二:2020年與甲高新技術企業(yè)簽訂勞務合同,全年可取得稅前勞務報酬收入520 000元。當年王某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60 000元。王某2020年沒有其他收入。無論確定何種用工關系,對企業(yè)和個人的其他方面不產生影響。請對其進行稅收籌劃

84784962| 提問時間:2021 04/03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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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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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4/03 22:45
冉老師
2021 04/03 22:47
你好 第一種方案的個稅=(520000-60000)*30%-52920=85080 第二種方案的個稅=(520000*(1-20%))*25%-31920=72080 所以選擇第二種方案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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