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7月1日,甲公司聘用王某并與其訂立了2年期限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月工資4 000元。試用期滿月工資5 000元,試用期期間,甲公司依照約定向王某支付了試用期工資。2020年11月1日,王某以試用期約定違法為由,要求甲公司支付賠償金。已知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biāo)準(zhǔn)為2 000元。甲公司依法應(yīng)向王某支付的賠償金數(shù)額為( ?。?。

84785014| 提問時間:2021 05/1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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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合同期限是2年,那么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5000
2021 05/13 20:57
84785014
2021 05/13 21:06
為什么?不是一共是四個月嘛。
小云老師
2021 05/13 21:07
同學(xué),你這是違反了試用期規(guī)定啊,你就超了一個月,哪里來的四個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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