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2、2019年11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一批白酒和啤酒,其中銷售白酒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2320元;銷售啤酒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價稅合計金額為348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200元。該酒廠與購買方簽訂合同,要求3個月內(nèi)返還押金。該酒廠11月購進生產(chǎn)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3000元。則該酒廠11月應(yīng)繳納的增值稅為( )元。 老師好,銷售啤酒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不用3%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一、銷售啤酒開具的34800元,需要征收增值稅,對于押金不需要征收增值稅,因為啤酒押金逾期后才征稅。
2021 07/29 10:05
閱讀 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