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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末該無形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500-500/10×3/12=487.5(萬元) 計稅基礎(chǔ)=487.5×175%=853.13(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853.13-487.5=365.63(萬元) 不確認(rèn)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應(yīng)交所得稅=(5000-300×75%-500/10×3/12×75%)×25%=1191.41(萬元) 所得稅費(fèi)用=1191.41(萬元,老師,我不明白,這里的加計扣除,為什么前面175%扣,所得稅這里是全部按75%扣?

84785010| 提問時間:2021 08/1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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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因為你在會計利潤的時候,你就已經(jīng)扣了100%了,你在計算那個稅法利潤的時候再扣75%就行了。
2021 08/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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