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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2] A銀行為增值稅一般納稅 人,2020年第3季度發(fā)生的有關經(jīng)濟業(yè)務如下:(已知,銷售金融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 ) (1)購進5臺ATM機,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50萬元,增值稅為6.5萬元。 (2)租入一處底商作為營業(y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增值稅為5萬元。 (3)對公業(yè)務收取結算手續(xù)費( 含稅) 31. 8萬元、賬戶管理費(含稅) 26. 5萬元。 (4)辦理貸款業(yè)務,取得利息收入(含稅) 1. 59億元。 (5)吸收存款5億元。 要求:請分別計算A銀行第3季度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及應納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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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進5臺ATM機,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50萬元,增值稅為6.5萬元。
【分析】購進經(jīng)營用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票面注明的6.5萬元。
(2)租入一處底商作為營業(y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增值稅為5萬元。
【分析】購進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票面注明的5萬元。
(3)對公業(yè)務收取結算手續(xù)費(含稅)31.8萬元、賬戶管理費(含稅)26.5萬元。
【分析】收取的結算手續(xù)費和賬戶管理費屬于“金融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銷項稅額=31.8÷(1+6%)×6%+26.5÷(1+6%)×6%=3.3(萬元)。
(4)辦理貸款業(yè)務,取得利息收入(含稅)1.59億元。
【分析】收取利息收入,屬于“金融服務——貸款服務”,銷項稅額=1.59÷(1+6%)×6%×10000=900(萬元)。
(5)吸收存款5億元。
【分析】吸收存款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
【綜上所述】
(1)進項稅額=6.5+5=11.5(萬元);
(2)銷項稅額=3.3+900=903.3(萬元);
(3)該銀行第3季度應納增值稅稅額=903.3-11.5=891.8(萬元)。
2021 11/25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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