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酒廠生產(chǎn)薯類白酒與葡萄酒。為了增加銷售量該廠將一瓶薯類白酒(500克)、一瓶葡萄酒(500克)和一把酒瓶開啟器包裝成一套禮品銷售。其中薯類白酒的價格為100元/瓶,葡萄酒的價格為180元/瓶,酒瓶開啟器的價格為20元/把,禮品套裝的價格為300元/套。當月,該廠對外銷售薯類白酒20000瓶,總金額為2000000元銷售葡萄酒10000瓶,總金額為1800000元銷售套裝10000套總金額為3000000元。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為20%%加 0 .5元/500克,葡萄酒消費稅稅率為0%。請分析不同核算方式及成套銷售模式下的消費稅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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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當企業(yè)生產(chǎn)不同種類應(yīng)稅消費品,且這些消費品適用不同稅率時,要注意稅法中有關(guān)兼營的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yīng)稅消費品,應(yīng)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的應(yīng)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銷售數(shù)量。不分別核算銷售額和銷售數(shù)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yīng)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2021 12/23 14:30
84784960
2021 12/23 14:35
有沒有計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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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23 14:39
這個題要計算出來
84784960
2021 12/23 14:39
感謝老師
悠然老師01
2021 12/23 14:59
別催,我剛看到,看到就會回復(fù)
悠然老師01
2021 12/23 15:05
學(xué)員你好,禮盒從價消費稅=300*0.2*10000=600000
其他銷售從價消費稅=1800000*0.1+2000000*0.2=580000
不按禮盒計算
100*10000*0.2+180*10000*0.1=380000
其他從價消費稅=1800000*0.1+2000000*0.2=5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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