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教一下這道股份支付的題目 疑問一: 我的理解是:股票期權是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該用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5元(計量管理費用時始終使用),所以“重新定價當天原授予的每份期權的公允價值為1元”屬于無關條件,“重新定價后的每份期權的公允價值為3元”屬于不利修改,不考慮,應該仍用變更前的5元計算 我的理解為什么是錯的呢 疑問二:題干中說“甲公司管理層選擇減少期權的行權價格”,答案中說“行權價不變”(劃紅線部分),這不是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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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1、
有利調整。因為行權價被重新調整了。原來授予日公允價值5,企業(yè)用來計算等待期成本費用,金額并沒有變少?,F在由于行權價調低,等于多送職工2元,是企業(yè)比較虧,如果不調整行權價那么不會產生2元的補償。
2、
授予日期權公允價值=5=授予日股價-原行權價,假設為10-5=5
重新定價時,股票價格大幅下跌,假設跌到6元,那么原期權的公允價值為6-5=1元,所以企業(yè)決定調整行權價格,假設調低為3元,那么重新定價后期權公允價值=6-3=3元,比原來的高出2元。
我個人認為這里的描述有點問題,應該是股票的公允價值不變,但行權價變了,所以期權的公允價值增加了2元
2022 01/28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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