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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藥公司(一般納稅人)本月購進一批藥材用于生產(chǎn) A、B 兩種藥品并全部實現(xiàn)銷售,其中 A 藥品屬于免稅藥品,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 100 萬元;B 藥品為應(yīng)稅藥品,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 300 萬元。已知,該制藥公司本月購進的藥材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稅額為 48 萬元,但無法劃分用于生產(chǎn)免稅藥品的藥材金額,則該制藥公司本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多少?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2 03/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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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該制藥公司本月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48 萬*100 萬/(100 萬+?300 萬)
2022 03/2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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