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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shí)務(wù)
問題已解決
小型微利企業(yè)應(yīng)納稅所得額280萬(wàn) 是分部分計(jì)算 100×12.5%×20%+180×50%×20% 李某應(yīng)納稅所得額為45000元 45000×10%-2520, 而不是 36000×3%-0+(45000-36000)×1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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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03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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