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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收入準則下的運費會計處理,均計入營業(yè)成本,其中: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其性質屬于提供服務成本,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其性質屬于銷售商品成本,除少數(shù)特殊情況外(不屬于合同中約定的為客戶發(fā)生的或者說并不是為履約而發(fā)生的運輸,其對應的運費仍然計入銷售費用外)。那是不是勞務派遣公司一般納稅人,把求職者從長沙運輸?shù)剿拇üぷ?,其中產(chǎn)生的車費,住宿費,餐飲費等金額比較大的可以進主營業(yè)務成本還是進銷售費用呢?這些費用很多都無發(fā)票呢?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2 04/0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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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你這屬于直接產(chǎn)生收入的,計入成本 沒有發(fā)票所得稅納稅調增處理
2022 04/0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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