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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設商品銷售部、餐飲部和貨運部(取得貨物運輸經營資質)。2019年10月商品銷售部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0萬元,餐飲部取得不含增值稅餐飲收入60萬元,貨運部取得不含增值稅貨物運輸收入40萬元,屬于哪種銷售行為?計算增值稅額.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10/1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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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屬于兼營行為。 是不考慮進項稅額的抵扣嗎?
2022 10/11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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