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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結(jié)算方式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900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代墊運費10000元、增值稅900元,全部款項尚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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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結(jié)算方式,根據(jù)發(fā)票上的價款及增值稅稅額,應(yīng)收取乙公司300000元價款和39000元增值稅,此外還有代墊運費10000元和增值稅900元,共計應(yīng)收取41000元。但是全部款項尚未收到,需要及時向乙公司請款,保證資金流暢,避免因資金缺乏而影響正常的工作。
拓展知識:托收承付結(jié)算方式是指,付款方在付款前,將貨款和稅款托收給第三方機構(gòu)(如銀行),由第三方機構(gòu)(如銀行)在收款方確認(rèn)到款后,將貨款和稅款承付給收款方,即實現(xiàn)該筆貨款和稅款的轉(zhuǎn)移。
2023 01/2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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