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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企業(yè)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并按應 收款項年末余額的5%計提壞賬 準備。2017 年1月1日,甲企業(yè)應收款項借 方余額為300萬元,壞賬準備余額 為貸方15萬元。2017 年度甲企業(yè)發(fā)生壞賬 損失9萬元,年末應收款項借方余額 為220萬元。2018 年未發(fā)生壞賬損失,已 于2017年核銷的壞賬損失又收回5萬 元,2018年末應收款項借方余額為250萬 元。2019年未發(fā)生壞賬損失,年末應 收款項借方余額為260萬元。要求:根據(jù)上述 資料,分別計算甲企業(yè)2017年度、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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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根據(jù)應收款項年末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
2017年度,應收款項借方余額為300萬元,壞賬準備15萬元,發(fā)生壞賬損失9萬元,年末應收款項借方余額220萬元,因此應再計提11萬元(220×5%)的壞賬準備,使得壞賬準備變?yōu)?6萬元(15+11)。
2018年度,應收款項借方余額250萬元,壞賬準備26萬元,發(fā)生壞賬損失0萬元,年末應收款項借方余額250萬元,根據(jù)應收款項年末余額5%計提壞賬準備12.5萬元(250×5%),但已于2017年核銷的壞賬損失又收回5萬元,最終壞賬準備變?yōu)?3.5萬元(26-5+12.5)。
2019年度,應收款項借方余額260萬元,壞賬準備23.5萬元,發(fā)生壞賬損失0萬元,年末應收款項借方余額260萬元,應根據(jù)應收款項年末余額5%計提13萬元(260×5%)的壞賬準備,最終壞賬準備余額為36.5萬元(23.5+13)。
以上案例中,2017年度甲企業(yè)需要計提11萬元,2018年度計提12.5萬元,2019年度計提13萬元的壞賬準備,用以核算壞賬損失。
2023 02/03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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