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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所在地稅務辦理外經證,項目所在地進行報驗,項目結束且項目所在地稅費已經繳納完畢,該如何操作呢?

84784978| 提問時間:2023 04/1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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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同學您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chuàng)新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二條第(三)項規(guī)定:“納稅人跨區(qū)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地稅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將相關信息推送經營地的地稅機關核對(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對并回復,實行聯(lián)合辦稅的即時回復),地稅機關同意辦結的,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2023 04/1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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